| 棋牌室变身赌场 |
| 2008-06-12
作者:梁志明 |
刘某承包经营位于本市长宁区中山公园附近的一家棋牌室。同年7月,经朋友介绍,刘某从他人处购进十五台“扒金宫”赌博机,在棋牌室内供客人赌博。并聘请高某专门负责售赌博机游戏币,售价为一元钱一个,一天售出的游戏币少则四、五千,多则上万元。仅两个月时间,非法牟利达人民币20余万元。公安机关在接到举报后,将此棋牌室查封。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高某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分别有期徒刑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及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梁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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