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制答问 |
| 2008-06-18
作者:龚震华 |
1.特价货就不享有质量保证?
王女士在五一节期间,在某商家购买了一双特价皮鞋。可是回去穿了一个星期不到,发现鞋子出现几处质量问题。
王女士找到商场,要求商家调换,但商家称王女士购买的是特价商品,不享有“三包”服务。请问,特价商品就不能享受质量保证了吗?
答:由于特价产品并非等同于有质量问题的处理商品,商品进行特价促销的原因很多,可能是质量原因,也可以能是商家在节日期间的促销。
如果没有特别说明销售的是产品质量有瑕疵的处理商品的话,那么特价商品也同样应当享有“三包”的规定,因此商场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根据上海市关于皮鞋质量“三包”的规定,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保质期限为3个月,非天然皮革面料的鞋类保质期限为2个月,并对调换、维修等情况作了明确的规定。
因此王女士完全有权要求商家履行相应的三包义务。
龚震华律师gzh@rh-lawfirm.com 上海容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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