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心语-> 正文内容
写真变身广告侵犯肖像权
2008-06-18 作者:潘文婕

    市民忻女士拍了一套写真,却意外发现其中4张被商家作了广告。

    今年年初,忻女士诧异地发现在便利店里免费派送的《百地通城市手册》中,刊登了她的4张艺术写真照片,并作为爱情湾婚纱摄影公司的广告照片。

    忻女士将科技公司告上法庭,认为该公司以达到赢利为目的,《百地通城市手册》发行量数万册,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金5万元,并在《百地通城市手册》上公开赔礼道歉。

    科技公司辩称,其是受上海爱情湾婚礼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广告,由爱情湾公司提供照片并承诺其获得照片的合法性,自己已尽审查义务。《百地通城市手册》是免费赠送给客户的,并不因此获利,其无侵权的恶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百地通城市手册》是某科技公司出版发行的刊登各类信息广告的刊物,主要放置于全家、罗森等便利店供公众免费取阅。2008年第3期《百地通城市手册》的第41页发布了“爱情湾婚纱摄影”的广告信息,其中使用了忻女士的4张照片。

    法院认为,刊有忻女士肖像照片的广告属于以营利为目的商业广告,科技公司作为该广告的发布者,既未提供证据证明使用忻女士的肖像事先取得了其同意,也未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和地址,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日前,徐汇法院作出判决:某网络科技公司在《百地通城市手册》上发布道歉声明,向忻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潘文婕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3 Wenhui-xinmin United Press Group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