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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长受贿获刑5年
2008-06-18 作者:韩根南

    利用担任百安居(中国)建材超市有限公司闸北店商品部店长职务之便的俞某,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17万元,被闸北法院以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

    2006年8月至9月,俞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其店电线低价销售给本市一家线缆公司的业务员后,收受该业务员钱款,用于归还个人房屋贷款。

    法院认为,俞某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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