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好友原是“阿诈里” |
| 2008-06-18
作者:万剑峰 |
为图财动足脑筋,竟然对朋友设下骗局。日前奉贤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陈虎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陈虎新于2007年底找到朋友徐老板,谎称本村村委会要发年货,村长和书记委托他采购。徐老板陪同陈虎新采购65只咸猪腿和29箱海蜇头。此后,陈虎新以方便发放为由,诱骗徐老板将价值18000余元的60只咸猪腿和25箱海蜇头送到自己家中。
事后,徐老板上门催讨时,正巧遇见陈虎新在村头杂货店销赃。徐老板遂报案,“阿诈里”朋友随即落入法网。 万剑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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