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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错用成年药治儿童需赔款
2008-06-26 作者:梁志明

    一个不满6岁的儿童,因感冒去医院治疗,由于接诊医生用药不当,孩子症状未好,反而出现了头晕、呕吐等不良反应。日前,长宁区人民法院认定医院具有过错,需赔偿各类损失4000余元。

    2007年9月2日晓晓父母带她前往长宁区某地段医院看病,当时诊断为上呼吸道感染,医生开了左克0.2克静脉输入2天的处方。用药后,晓晓的症状并无明显改善,反而出现了头晕、呕吐等症状。复诊诊断为支气管炎。此时,晓晓的父母才得知左克为儿童禁用药,将地段医院告上了法庭。

    晓晓父母认为医院在进行医疗服务时未能尽到审慎的注意义务,错将成人药物用于未成年的孩子,使孩子产生不良反应,并留下长期的隐患,要求赔偿各类费用近8000元,并要求医院每年为晓晓进行一次全身的体检至其成年。

    审理中,长宁医学会鉴定认为医院用药不当,但不属于医疗事故。

    医院则辩称,因晓晓感冒多日未愈,为尽早治愈,才为其开处了疗效较好的左克进行输液,在家长提出异议后,医院立即派员对其进行了相应检查,结果并无问题。自己同意口头道歉,并同意承担赔偿各项费用1500元,不同意每年的全身体检要求。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当事医生对儿科专业知识欠缺、能力不足,导致用药不当,对此具有过错,应为此产生的损害后果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关于哓哓父母主张的每年全面体检的请求,法院认为,根据长宁医学会的分析意见,该主张并无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法院不予采纳。综上,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梁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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