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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灰缸从天降七户人家共补偿
2008-09-04 作者:顾建国

    在小区内停自行车的吴小姐,突然被高空抛下的玻璃烟缸砸中头部。由于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吴小姐将楼上7户人家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去年8月1日上午,吴小姐在其居住的小区内停自行车时,突然被高空抛下的玻璃烟缸砸中头部,顿时鲜血直流。路人见状后拨打120将吴小姐送至医院治疗,结果头部缝合了12针。事后,吴小姐到现场查找肇事者但没有结果。

    根据烟缸抛落轨迹,吴小姐认为该抛落物系某号楼上7户中一户所为,因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吴小姐将楼上7户共9人以及小区物业公司一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共同赔偿医疗费等5000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1万元。

    在法庭上,7户人家对吴小姐被高空抛物受害的事实无异议,但均否认烟缸是从自己家中抛出的,不同意吴小姐的诉请。

    法院审理认为,起诉应有明确的被告,本案中各被告距离损害发生地的距离相对较近,因此其实际侵权的可能性较大,但实际侵权人只可能是一个,且也可能在以上被告之外,被告的范围难以确定。

    即使被告被合理确定,判决被告承担责任的法理及立法依据亦不明确,如果按一般基于共同危险行为或公平原则判令被告承担责任,从民众接受程度等方面来讲实际效果也不甚理想。

    日前,黄浦区法院承办法官经多方工作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7户被告及物业公司愿意各补偿吴小姐500元,吴小姐申请撤回起诉。 顾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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