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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超市持枪偷盗
2008-09-04 作者:殷超

    李某佯装去超市购物,偷吃超市糖果,并盗窃超市笔记本电脑,当被保安发现后,竟掏出自制的手枪进行威胁。日前,闵行区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千元。

    2008年3月1日,李某假装去春申路大润发超市购物,撕开柜台糖果吃起来,并将超市的笔记本电脑拎入自己夹包,被保安发现,李某从包中掏出拿出一枪支威胁保安,随即逃走。

    经过鉴定,李某自制手枪是以火药发射为动力,可以击发并具有杀伤力。

    法院认为,李某行为已构成以抢劫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 殷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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