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牧羊犬抓伤女孩主人被判赔3千6百 |
| 2010-02-10
作者:韩根南 |
家住彭浦新村姓苏小朋友,因放学回家在小区门口被邻居饲养的牧羊犬抓伤,其父将饲养牧羊犬的主人秦某告上法庭。日前,闸北法院判决:秦某赔偿小朋友各项费用3千6百元。
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本案狗主人秦某认为,小朋友苏某的父亲未尽到监护职责,对此,其在审理中未能提供其它证据证明苏某父女在此过程中有过错,故应承担苏某伤后的全部合理损失。 韩根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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