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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洗衣机已停产,消费者硬要更换被驳回
2010-02-24 作者:

    王先生在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洗衣机,5年内多次因故障进行维修,王先生要求更换新洗衣机未果诉至法院。

    2003年3月,王先生在国美电器购买了一台荣事达三洋洗衣机,店家同时给王先生一张五年免费保修卡和电器维修记录卡,记录卡上注明“本机实行五年免费保修”。两年后该洗衣机两次发生故障,维修人员进行了免费拆机检修。2007年9月,该洗衣机第3次发生故障,维修人员上门免费检测,认为故障是通气轮管脱落造成的,但王先生拒绝对洗衣机进行维修,认为国美电器已经承诺了五年保修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自己的洗衣机在保修期内经两次修理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国美电器应当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洗衣机给自己。

    国美电器则认为,“五年免费保修”是指五年免费修理洗衣机的主要部件,并非三包期为五年。这台洗衣机的三包期仍按法律规定为整机保修一年,主要部件保修三年。因此,2007年9月发生的故障已不在三包期内;同时厂家已经停止生产该型号洗衣机,店方也没有存货。

    法院经审理查明,王先生购买的该型号洗衣机,生产厂家已于2003年7月停产。法庭就此情况向王先生作了解释和说明,并告知王先生,他所援引的相关法律对此类情况下消费者的维权途径作了可以选择退货的规定。但是,王先生仍然坚持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洗衣机而不要求退货,法庭遂判决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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