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托公司注销,上级公司返还18年来股份 18年前1千股今变4万股 |
| 2010-02-24
作者:杨克元 |
18年前,范先生以上海行新化轻材料厂的名义以8.4万元价格购买了1200股爱建股份股票。股票几经拆送,今天已变成44522股,其价值的上升已是数百倍有余。然而遗憾是,当年的行新厂早已被注销。18年了,范先生的股票今安在?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行新公司的上级单位上海紫行实业公司返还爱建股份股票44522股给范先生。
诉请上级公司返还股票
1992年6月18日,范先生出资8.4万元,以行新厂的名义购买爱建股份法人股1200股,约定所购股票的风险及收益均由范先生所有和承担。股票购买后,经多次配送,目前股票已有原1200股变成44522股。期间,爱建公司多次派送红利,共计23120.68元由范先生领取。
2008年9月2日,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发函给范先生,称因证监会帐户规范要求,发现行新厂的证券账户资料信息存在不规范情况,要求在2008年9月15日前到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完成股东帐户的注册规范工作。范先生收函后即与行新厂联系,发现该企业早于1996年5月被其上级公司紫行公司注销,而行新厂未了业务及其它事宜由紫行公司负责处理。范先生几经周折,找到紫行公司,要求办理股票过户手续,但未果。无奈之下,范先生诉到法院,要求判令紫行公司返还以行新厂名义购买的爱建股份股票44522股。
辩称未有购买股票事实
紫行公司认可范先生确向行新厂申请以行新厂名义购买爱建股份法人股,行新厂确也同意。但从现有资料及调查情况看,没有发现行新厂出资购买爱建股份法人股的事实。对范先生的诉讼请求,希望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经查明,1992年8月,范先生出资8.4万元以行新厂名义购买爱建股份法人股1200股。同年9月,上述法人股登记于行新厂名下。截至2009年9月2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的持有人为行新厂、证券账户号为B******244内存有爱建股份限售流通股44522股。1996年1月,因征地需要,行新厂申请办理企业注销登记,并由其上级主管部门紫行公司出具注销企业保结书,承诺对其未了业务及其它事宜负责处理。诉讼中,范先生自愿表示诉讼费由自己负担。
责任应由上级公司承担
法院认为,范先生主张其对行新厂证券账户中的爱建股份股票享有所有权并要求返还,性质应为证券返还纠纷。
根据范先生提交的现有证据以及双方的陈述,足以认定范先生借用行新厂证券账户,隐名委托行新厂购买1200股爱建股份法人股的事实,并确认所购份数经拆送股后为44522股的事实。现行新厂已注销,其民事责任由保结单位紫行公司承担。故范先生的返还请求权主张,能够得到支持,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55.24元,由范先生负担。
杨克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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