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身份证号码输错一位,银行赔偿1万 |
| 201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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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银行输错贷款客户身份证号码一位,竟导致他人个人信息出错,申请房贷受阻。近日,浦东新区法院判决,银行赔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
2009年5月,王先生因购买房屋向兴业银行申请房贷,却被告知其个人信息显示,已经贷款135万元,故不能再次贷款。王先生到资信公司查询个人信用记录,确显示上海某银行已发放王先生住房贷款135万元。在王先生的要求下,资信公司向该银行发出协查函,要求对帐核实。此后银行回函,称主贷人的身份证号码输错一位,可能将案外人何先生的贷款信息错误登记在王先生名下,请求修改有异议信息。同日,资信公司对贷款信息进行了更改。王先生对此并不满意,向浦东新区法院提起诉讼。王先生认为,上海某银行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隐私权,不仅恶意使用个人信用资料且从中获利,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银行赔偿各种费用10万元。
银行则认为,本银行与案外人何先生之间存在真实借贷关系,并非冒用王先生信息获利,且已及时更正错误。因王先生个人信用报告和消费者信用报告都具有很强的私密性,对他的影响范围极小,并未侵犯其隐私权,其个人信用也未因此受损,更未影响到他的贷款行为,不存在精神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银行失误确实给王先生造成了一定精神损害和生活困扰,可对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支持。审理中,因银行自愿补偿王先生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于法不悖,依法予以认可。 璞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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